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一、原被告双方的身份资料。
二、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劳动合同、工资单或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其他证据。
三、经过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程序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四、其他涉及劳动关系的证据。
1.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据材料;
2.劳动者离职时工作交接的证据材料;
3.考勤表;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及已向劳动者送达或公示的证据材料;
5.工伤认定书;
6.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单据、病假证明;
7.其他能证明案件全部或部分事实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