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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案件举证指引
发布时间:2017-07-06 14:15:06 来源: 作者: 【字体:

一、原被告双方身份资料。

二、原、被告之间借款合同关系及相关担保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借款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如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2.以抵押方式提供担保的,应提交抵押合同、抵押物的权属证明、抵押物登记情况的证明;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应提交保证合同或保证函等证据;以质押方式提供担保的,应提交质押合同、质押动产或者质押权利凭证交付的证据,以依法应进行出质登记的财产权权利出质的,还应当提交出质登记的证据。

三、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如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等。

四、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标准、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

五、其他能证明案件全部或部分事实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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