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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联调纠纷解决模式探析——以近三年萝岗法院诉前联调统计数据为依据
发布时间:2014-08-13 09:54:02 来源: 作者:银朝星 【字体:

 

 

 

 

 

 

 

 

 

 

诉前联调纠纷解决模式探析

——以近三年萝岗法院诉前联调统计数据为依据

 

【论文提要】2011 月,广东高院提出“在基层法院设立诉前联调工作室”的设想,并召开专门会议推动建立诉前联调工作机制。2011 月,全省已有133 个基层法院设立了诉前联调工作室,诉前联调工作机制初现成效。2011年5月,萝岗区诉前联调工作室在院立案庭正式挂牌启用,基本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政法委牵头、综治办协调、法院为主、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联合调解机制。本文从诉前联调纠纷解决机制产生原因入手,通过分析我院近三年诉前联调统计数据,提出诉前联调纠纷解决机制是减少收案数量、缓减办案压力、实现息诉罢访和保障纠纷解决的需要。该种矛盾纠纷联合调解机制有助于缓解法官办案压力,带动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开展,可以最大限度调动司法、行政、社会团体等各方面的力量,形成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合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但是,由于诉前联调纠纷解决模式刚处于起步摸索阶段,该种矛盾纠纷联合调解机制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如诉前联调获取强制性法律效力的渠道有限、联动部门配合积极性不高及调解员法律素养不高、受理案件纠纷类型不平衡、缺乏对民众宣传引导等等,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诉前联调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为解决这些问题,本文从立法、司法、执法等方面进行分析,创造性地提出解决和完善诉前联调纠纷解决模式问题的办法。

全文共8865字。

 

2011年5月,萝岗区诉前联调工作室正式挂牌启用。随后,调解法官和调解员相继到位,调解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和工作平台基本建立,“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政法委牵头、综治办协调、法院为主、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联合调解机制初步形成。本文通过比较我院近三年司法统计数据,分析诉前联调纠纷解决机制原因、作用和问题,并进一步提出具体的解决措施。

一、诉前联调纠纷解决机制产生的原因

减少收案数量的需要。民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和民商事诉讼案件收案数量增加刺激诉前联调模式的产生。2011年至2013年期间,我院民商事案件收11173件,占三年收案总数的50%以上。(如图1)随着更多的纠纷涌入司法渠道,预计2014年民商事收案数量将进一步增加,而诉前联调纠纷解决机制可以分流部分案件,有利于收案数量的减少。

图1:2011-2013年萝岗法院收案总数和民事收案数比较(单位:件)

类别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合计

全院收案总数

6002

7456

7449

20907

一审民事收案数

3386

3994

3790

11173

缓减办案压力的需要。随着法院收案数量的增加及各级法院对结案率、结案均衡度要求的提高,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也在不断加剧,法官办案压力逐日增加。近三年我院年结案数出现不同程度的增长,而法官人数却不增反减。如2013年,我院年结案数为7410件,在编法官数47名,名义上人均结案158件。(如图2)而具有法官职称的包括院、庭领导以及在调研科、办公室、立案庭等非直接办案部门的同事,一线办案人员的实际人均结案数在218 件左右,且这一数字还在增长。绝大多数法官长期处于超负荷、超强度的工作状态。诉前联调纠纷解决机制直接将矛盾化解在诉前,有助于缓解办案压力。

图2:收案总数与各年度法官名义人均结案数比较(单位:件)

类别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总结案数

5616

7390

7410

法官人数

51

52

47

名义人均结案数

110

142

158

 

实现息诉罢访的需要。数据显示,2011年至2013年期间,我院一审服判息诉率基本持平,调解撤诉率连年下降。(如图3)尽管再审申请率连续三年下降,但在“申诉难”、“信访难”的现实场景下,申诉率的下降也不能说明法院有效解决了矛盾纠纷。诉前联调是在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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