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时代网民法治思维与刑事审判之平衡
【内容摘要】: 我国已大跨步迈入微博、微信主导的微时代,网民人数攀升至5.64亿。网民的法治思维决定了网络舆论的走向和趋势,而身处微时代的刑事法官或多或少会受到网络舆论的影响。如何平衡网民法治思维不高与刑事审判之间的天平,本文仅做简要探讨。
2013年无疑是中国法治史上浓墨重彩的一笔,从年初的刘铁军案到年中的薄熙来案到年末的陈永洲事件,无一不引起网民的全体关注。而这些案件十有八九为刑事案件,且上至原中共政治局委员及其关系圈的权钱关系往来,下至底层摊贩杀死城管的悲情暴力行为,其中的犯罪与惩罚、公平与正义引发了网民的深刻思考,也折射出网民法治思维不断提升的进化历程。然而,网民法治思维无疑是一把双刃剑,用之得当,亦能监督司法、促进公正;稍有偏颇,极易干预司法,甚至卷起媒体审判。微时代,如何掌握网民法治思维与刑事审判的平衡,本文仅做粗浅探讨。
一、网民法治思维历史沿革
根据2013年1月15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12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到5.64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2.1%。网络媒介,如微博、微信等已然占据传播媒介的半壁江山,网民的关注触角亦同时向社会的各个角落延伸,并不断向纵深扩展。具体而言,网民法治思维历经了最初的网民仅仅参与事后评价,到事中讨论,甚至到事前推动三个阶段。
(一)新芽初露:事后评价阶段
所谓事后评价,即指网民对于法院已宣判案件进行的讨论。21世纪初期,网络普及范围较窄,网民数量有限,其法治思维发展受到很大局限,其对于刑事案件的关注大多依赖于媒体报道,且多是由于新情况、新证据的出现导致已结案件认定事实或证据出现明显瑕疵或错误,有冤假错案之嫌疑。如2004年爆出的佘祥林杀妻案,网民关注点多在法院认定事实的依据、证据是否充分、对被告人佘祥林的赔偿及今后预防冤假错案的举措。
(二)含苞待放:事中评价阶段
事中评价阶段,是指网民对某些特殊案件的关注不仅仅集中在实体方面,更多的是对该事件从案发到审判整个过程的追踪。这些案件多为涉及官员的(如薄熙来案、雷政富案)、贫富差距较大的(如富二代飙车案、李天一案)、官民纠纷(如深圳民警杀人案、小贩打死城管案)等刑事案件。如前不久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的李天一犯强奸罪一案,从案发的第三天始,网民的关注热度就不曾减弱,此后包括李天一被拘留、被逮捕、提起公诉、辩护人更换、开庭审理、证人(被害人)出庭、宣判、二审等等均受到网民的热烈追踪,几乎贯穿了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
(三)百花争鸣:事前推动阶段
随着网络技术的革新以及网民法治意识的逐渐增强,网民不在局限于媒体报道的被动局面,反而由“守势”转变为“攻势”,即对现有的某些网络信息及可能存在的犯罪行为进行主动挖掘和调查,甚或进行人肉搜索,进而推动了司法程序,形成人人关注的焦点案件。其中起到关键作用的网络信息可能是一张图片,也可能是某些人的一句话,也可能是某些官员的穿戴物品,如华南虎事件、表叔、房叔等。这些案件多涉及某些官员贪污、受贿或者重大的网络谣言等。
二、网民法治思维现状窥探
2013年被媒体戏称为“审判季”,毫不夸张。据不完全统计,仅就2013年九月而言,当月开庭或者宣判的、在社会上具有广泛关注度的刑事案件就达12起之多,如首都机场爆炸案、房叔受贿案等等。网民通过跟帖、论坛、BBS 论坛、QQ 聊天室、社区论坛专题讨论、网上投票、微博、微信等方式针对某一问题自由发表评论和意见,进而聚合某种愿望和诉求而形成的集体声音。
(一)受关注案件特点
1、贫富差距较多的案件
近年来备受网民关注的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涉及穷富纠纷、官民纠纷。例如前述的杭州飚车案,由一起交通事件发展为公共事件,无论是交通肇事罪还是以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争论,还是肇事者庭审替身之说,很大程度上均源于肇事者的“富二代”身份。这些案件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身份、地位有很大的落差,网民普遍担心处于弱势的当事人可能在司法过程中受到不公正对待,部分网民中甚至有谁的权力大、地位高就反对谁、批判谁的倾向。
2、有违道德伦理类案件
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结构调整背景下,一些传统道德伦理受到冲击,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的道德文化观正在形成。当不同价值取向、道德伦理、风俗习惯的矛盾冲突交织于某一个诉讼案件,就会引起网络舆论的高度关注。如南京彭宇撞倒老人事件、佛山小悦悦事件。
3、与己相关的公益性案件
网民对于与己相关的、涉及公民基本生存权、发展权、财产权的案件也具有超高的敏感性,若再辅之以第一例、人数众多、案情离奇等因素,就会迅速成为网络热议案件。如钉子户等城市拆迁案件、瘦肉精等食品安全类案件、打假等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等往往都具有一呼百应的效应,网民会以极高的热情投入其中。
当然,很多时候网民对于对司法的关注也不仅仅限于个案。一些热衷时政、关心法治的网友还会就司法政策制定、法官职业素质、司法廉洁以及法院改革等宏观领域发表真知灼见。他们对司法不公痛心不已、对“执行难”深感忧虑、对枉法裁判疾恶如仇。
(二)网民类型
@人民日报新浪官方微博8月22日发布了一条薄熙来案一审开庭公告的微博,其转发量达到1454次,评论305条、点赞人数150次。其中,305条网民评论众说纷纭,网民类型不尽相同,以下是笔者对各类网友评论的引用和分析,从中可管窥中国网民现有的法治思维和意识。
1、愤世嫉俗型
此型即是指思想较为偏激的网民,使用各种片面、偏激而具有扰乱视听功能的文字对微博发布者或发布内容或其他网友进行言语攻击,有些甚至使用诽谤、诬陷、抹黑等手段,攻击他人、编造轰动事件、混淆公众视听等。此类中除了思想较为偏激的单个网民外,还包括职业性的网络水军。网络水军大多受雇于网络公关公司,为博得网民眼球而造势。其有专门的网络打手,接到指令后会针对同一话题在微博或微信上发帖或回帖,造成群体效应。
2、纯发泄情绪型
此类评论大都不经大脑,直接流出,是单纯的情感流露,目的不在就发布者或发布内容进行点评,仅仅只为了发泄情绪。具体而言可以细分为感慨型和失望型。如@施剑飞:“一失足成千古恨,薄熙来身居高位却锒铛入狱,哎”;再如@闹钟二号:“仰天长叹,欲哭无泪。”
3、冷静理智型
此种类型的网民大多有公平、平等的意识,有充分的社会责任感,应该都受过良好的教育或者自身一直保持对知识、对真理、对理想社会图景的追求。这些评论虽然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没有用法律思维说事情,但是它体现了我们的社会中有一种朴素的向往正义、向往公平、向往规则的理性存在。例如,@天下有雪99999:“只有依法治国,才能实现我们的中国梦!功过不能相抵消,赏罚就应分明!支持国家反腐倡廉!”@梅尔12354:“一个人犯了法就要依法惩处,任何人都不能例外。”@很健康_87358:“我们要坚信法律的公平与正义,腐败是一个国家的毒瘤,用法律惩治腐败,薄熙来案将再不重演。”
4、静观其变型
此类型网民不发表感慨,不予以评说,仅对事件持观望态度,且大多采取漠视心态,认为事件发展尚不明晰,多说无益,不如静观其变,静待事情发展。例如,网友@沈默huan:“盖棺定论,时间作证”;@挺瓜瓜:“我觉得还是有历史后再回顾吧…… ”;@木鸟风筝:“三十年后,或者是更多年后,历史会给我们一个不一样的解释的……”。
5、“打酱油”型
此类型网民认为网络上不谈政治,不谈敏感话题,且与自己无关,多通过纯符号或者纯标点符号或与文无关的语言表示自己已看到发布内容,可等同于“路过”。此外,还有一些网民为表示对发布内容的关注而进行转发扩散,但未予以发表评说。例如,网民@田忆田忆:“为神马是济南是中级人民法院”;@YumWe:“8:30可真早,公务员不都是九点以后上班吗?”
纵观五种类型的网民评论(分布比例详见下表一),可见冷静理智型的网民法治思维和意识最高,虽不见得受过专业的法律教育或者法律思维训练,但均能通过自己的理性思考对事件进行评说,只不过此类网民所占比例整体仍然较低。而绝大多数网民的“打酱油”型网民其法治意识走向不甚明朗,在舆论的影响下,极易演变成“墙头草,顺风倒”。
类型 |
愤世嫉俗型 |
纯发泄情绪型 |
冷静理智型 |
静观其变型 |
打酱油型 |
评论次数 |
36 |
40 |
30 |
38 |
118 |
表1:五种类型网民评论次数
三、网民法治意识对刑事审判的双面影响
由前述分析可知,网民的法治意识尽管得到了较多程度的提高,但打酱油型的网民仍占据大半壁江山,由此也导致网民舆论对于刑事审判的影响如同绚丽的玫瑰花一朵,释放花香的同时也带着扎人的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