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院资讯>法案时讯> 正文法案时讯
35天!5000万元纠纷化解
发布时间:2024-08-06 16:57:45 来源: 作者: 【字体: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企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企业涉诉案件,特别是标的额较大,且原告申请保全的情况下,往往会对企业的正常运转产生一定影响。近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为双方当事人搭起信任的桥梁,促成买卖合同纠纷达成和解,调解金额合计超5000万元,从立案到结案时长仅35天,实现了涉企矛盾纠纷的快速化解。

 

超5000万财产保全 企业陷入经营困境

2021年至2023年期间,原告某混凝土公司与被告某工程承包公司陆续签订7份买卖合同,向广州某工程项目的不同场地供应混凝土。但当混凝土公司有序供应产品之后,原本约定好的货款却迟迟未收到。

去年年底,混凝土公司第一次将承包公司诉至法院,本着友好协商原则,双方达成和解,原告撤诉。

然而撤诉后,混凝土公司依旧没收到货款。“承包公司当时承诺会付款,我们才撤诉的。居然出尔反尔!”混凝土公司很是不满,并再次将承包公司诉至法院。

立案后,法院依法以超5000万的额度为限冻结了承包公司的账户,虽然未实际控制到足额财产,但案涉承包公司无法通过银行账户收款和支付,资金流动受限,企业经营受到了影响。

 

重建信任桥梁法官助力“解冻”

考虑到能实际解决问题才是硬道理,经办法官石妍分析,在第一次诉讼中,承包公司既然承诺付款,表明承包公司对欠款事实争议不大,但暂时没有能力还款,只要混凝土公司愿意申请解除对承包公司账户的冻结,恢复承包公司的正常经营,也许,双方还是能够有机会完成合同约定。

案件还未开庭,法官便与双方进行多次交流,试图搭建起双方信任的桥梁。

“对方反悔过一次,我们对他们公司已经没什么信任度了。”有了前车之鉴,混凝土公司对法院调解工作不是很有意愿。

调解工作首试受阻,但是法官感受到,混凝土公司对调解的态度并没有完全抵触。重建双方信任度,也许可以调成,对此,本着“如我在诉”的办案理念,法官从双方共同利益点切入,多次开展背对背调解。

“原告,你们主要是担心被告再次反悔,那么如果法院在双方调解协议的基础上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这样是不是可以放心一些?”

“被告,虽然你们面临着资金周转的压力,但账户被冻结对你们的经营影响无疑更大。这次调解不仅要表诚意,更需要你们有计划地付诸实际行动,明白吗?”

听了法官的多次法理加情理分析,双方的对立情绪慢慢缓和下来。

法官趁热打铁,循着“既能保证混凝土公司获得持续回款、减少混凝土公司的诉讼成本,又能缓解承包公司的还款压力”的办案思路,针对矛盾点加以双方情绪疏导。最终,混凝土公司提交了解封申请,法院第一时间解除了保全冻结措施,保证了企业资金的正常运转,纠纷化解迎来了阶段性的进展。

 

7份合同纠纷同时调解!

企业恢复正常经营,案件调解也开启加速度。虽然法院、双方当事人都殷切希望化解矛盾纠纷,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然是调解工作不变的宗旨。

在调解过程中,混凝土公司曾主张如承包公司再次违约,应承担自2023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然而,经过法官的调查,在该日期前,部分合同仍在履行期内,还有部分合同甚至尚未签订。

经过法官耐心释法说理,混凝土公司认识到虽然调解系双方的意思自治,但仍要以事实为依据。数份合同在2023年1月1日处于未履行完毕或未开始履行的状态,混凝土公司即主张从该日期起算违约金,没有事实依据。承包公司也明白混凝土公司约定利息的目的是为倒逼其按期履行付款责任,同意提高计算标准。

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对涉案金额进行了确认,约定分期偿还货款,如承包公司违约,则应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照3倍LPR标准,自法院收到起诉材料之日起计算利息。

历时35天,调解方案让7份合同涉5000万元纠纷同时得到解决,连带化解了后续可能产生的执行难题。一直以来,黄埔法院注重于依据当事人的调解意愿,锚定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面临的难点、痛点问题,推动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解矛盾,规规矩矩去履行”,为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力量。

返回首页|关于我们|交通指引|收藏本站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信息内容、建立镜像
技术支持:南京通达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建议浏览器版本在IE7.0以上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