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院资讯>法案时讯> 正文法案时讯
网购猫咪货不对板,法院判决商家三倍赔偿
发布时间:2024-03-15 09:38:10 来源: 作者: 【字体:

养宠物是很多人的精神寄托,当身边没有合适选择时,他们便将目光转向了网购。杨先生在网上购买一只猫咪后,没想到除了猫咪本身的费用,还加收了中转费等未告知的费用,更重要的是当收到猫咪时,发现并不是自己选中的那只,而猫咪还得了猫瘟、不幸死亡。与宠物店沟通无果后,杨先生诉至法院。

 

基本案情

“品相是视频这样的吧?”“是的,这就是现货视频,要哪只发哪只。”202392日,杨先生于网购平台欲购买一只宠物猫,对方引导其至微信沟通,发送猫咪视频供选择,并称已统一安排给猫咪打疫苗,杨先生挑选后于微信扫描二维码支付900元。

94日,杨先生接到中转站电话,被告知需要收取中转费和护理费,但事先宠物店并未说明有此笔费用。宠物店表示自身亦不知情,并称“除了这个费用,后续没有任何费用”“猫咪到家之后有猫瘟,你来找我”。

96日,杨先生再次接到电话,被告知需要配送费。宠物店表示是因为杨先生选择送货上门,所以需要配送费,可以自行到站点去接。于是杨先生自行前去接猫,但发现猫咪一直在叫,宠物店表示为正常现象,需要和猫咪培养感情。

98日,杨先生和宠物店询问,猫咪不吃东西、还吐黄水。宠物店让其带猫咪去宠物医院检查。

99日,杨先生展示一份检测为“猫瘟”测试结果,宠物店未进行回复。后,猫咪死亡。沟通无果,于是杨先生将宠物店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庭审中,宠物店称杨先生如果认为猫咪货不对版,应在收货之后及时提出异议;且运输猫咪途中的费用并非由其收取;至于猫咪死亡,原告并不能证明其视频中的猫咪就是被告出售的猫咪;而疫苗系其自行购买疫苗给猫咪打的疫苗,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杨先生则表示,其当时收到后想猫咪到都到了,钱也花了,故没有及时提出异议。

 

法院判决

经审理,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龙某宠物店向原告杨某退还货款900元并三倍赔偿2700元、赔偿猫咪医疗费90元;驳回原告杨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邓布兰)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被告在与原告交易过程中是否存在欺诈的情形,被告是否应对原告支付三倍货款金额的赔偿金。根据原告提供的照片来看,原告收到的猫咪外形与被告向原告发送并经原告最终确认的视频中的猫咪外形明显不相符,存欺诈。被告辩称原告无法证明其收到不久就死掉的猫咪就系被告售出的猫咪,但证明其实际发货与原约定相符的举证义务在于被告而非原告,且原告与被告也并未事先约定具体的质量异议期限。

其次,被告作为宠物出售商,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健康的猫咪。被告在与原告的沟通记录中承诺其已为猫咪打了疫苗,但是根据其庭审陈述,其并未在正规的宠物医疗机构或检疫部门为猫咪注射疫苗,而系自行购买疫苗为猫咪注射,且其就自行购买疫苗注射的陈述也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而后原告在收到猫咪后一周内猫咪就被检验确定有猫瘟,足以印证被告并未履行其承诺的为猫咪注射疫苗的义务。被告辩称原告未在收到猫咪的第一时间就去医疗机构进行检测,而系在几天后才提出来猫咪因有猫瘟而死亡,但被告在与原告的沟通记录中仅称收到猫咪后去检测,但双方并未明确约定需要在收到猫咪后的多少天内去检测,而在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原告在待猫咪出现症状且未超过一周的情况下去检测,也并未超过宠物交易惯例的合理质量检验期。被告就是否为猫咪注射疫苗一事上存在欺诈。

而对于双方在沟通记录中并未约定运费的承担问题,被告作为宠物出售方应知晓宠物在运输过程中有可能会产生的转运费等费用,但其并未事先向原告释明该情况,在原告提出质疑的时候还再次承诺除了转运费后再无任何费用,但后续原告在收取前又被告知需要支付送货上门费,否则就需要自行提货,就相关运输费用的问题被告未保障原告的知情权。

为保证合同目的实现,在宠物买卖过程中,经营者应当依照诚实信用原则交付健康宠物。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应在出卖前改造对宠物的检验检疫义务,并办理检疫证明。

网络活体宠物给消费者带来了更多的选择,购买方式也相对便捷,但因局限于时空因素,消费者无法直观全面了解所购买宠物活体的品相,健康状态等情况,容易引发各类纠纷,对此,法官提醒,消费者在网购宠物时需留意:

一、注意选择信誉良好的商家。消费者在网络平台选购宠物时,应尽可能选择正规、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商家购买,且一切交易均应通过平台进行,一旦发生纠纷可通过平台进行维权、监管,对个别商家提出的私下交易行为应明确拒绝。

二、注意宠物活体的检疫情况。消费者在购物宠物前,应做足功能,了解相应宠物品种的检疫要求及需完成的检疫手续。在与经营者沟通时应对宠物的检疫情况予以确认,明确宠物是否已接种相应疫苗等情况,是否具备检疫合格证书。在收到宠物后也应尽快再次进行检测,避免因病毒存在潜伏期而延误维权时间。同时,因考虑到病毒的潜伏期情况,应与商家约定好合理的检验期限。

三、注意与商家沟通好宠物的所有费用。因宠物为活体运输,与普通商品不同,在运输过程中有可能会产生额外的护理费、中转费等费用,消费者应在交易前应与商家协商好关于有可能产生的此类费用的承担问题。

四、注意留存各类凭证。对于与宠物交易相关的物流信息、票据以及涉及商家对于宠物健康善的承诺等关键信息的聊天记录应注意保存,以便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返回首页|关于我们|交通指引|收藏本站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信息内容、建立镜像
技术支持:南京通达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建议浏览器版本在IE7.0以上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