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情况公示
为深入推进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的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提高司法效能,根据最高院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关于全面推行繁简分流机制等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情况,于2017年、2019年分别制定了《关于推行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改革的实施方案》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相关重点内容公示如下:
一、设置民商事速裁案件办理机构
为科学调配和高效运用审判资源,依法快速审理简单民商事案件,我院于2017年6月成立调解快审中心,负责我院简案快调快审工作。目前,我院调解快审中心设置在立案庭,下设4个速裁团队,每个速裁团队由1名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组成。
二、明确繁简分流标准
原则上所有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商事案件,以及其他适合简案快办的案件均由调解快审中心集中办理。同时明确了发回重审、再审破产等不得适用快办模式的案件类型。
三、实行“智能识别+人工分流”机制
我院运用科技化手段,通过电脑审判管理系统智能识别、分流繁简案件,对于标的额在1000万以下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等9类案件自动锁定适用简案快办程序。对于其余案由的标的额在1000万以下的案件实行人工分流,适宜适用简案快办程序审理的,立即进入简案快办程序。其余案件由其他民商事业务庭审理,系统自动随机分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