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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送达地址登记承诺制度的查询指南
发布时间:2021-01-29 04:01:25 来源: 作者: 【字体:

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企业诚信管理机制和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同时有效缓解企业送达地址确认难、送达速度慢等问题,2020313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签署了《关于企业登记阶段建立企业送达地址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根据《意见》要求,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本市办理设立、变更、备案等登记注册业务时,须填报诉讼文书送达地址;所填报的送达地址中包括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电子送达地址,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确认了电子送达地址的,法院将优先适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送达方式已完成诉讼文书送达的,不再进行其他方式的送达;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须对填报内容真实性以及送达地址可及时有效接收诉讼文书负责。送达地址如有变化,须及时完成变更程序。否则,法院向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确认的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发送文书未获接收的,除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企业、个体工商户能证明其自身没有过错的以外,即视为送达。根据《意见》规定,“信用广州网”将对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是否填报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并作出责任承诺予以公示。

为了充分利用上述信息平台,进一步提高诉讼文书送达准确率和有效率,我院建议拟在本院对在广州市办理登记注册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提起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先行进入“信用广州网”,在“诚信建设万里行-企业亮信用”版块查询相关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诉讼文书地址承诺”,以有效的方式下载或打印,并在诉讼材料中提交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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