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2执8783/8784/8836/8837/8838号执行裁定书(终本)送达公告
广 州 市 黄 埔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粤0112执8783/8784/8836/8837/8838号
广州极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缪夕英、临武县金奥煤炭贸易有限公司、陈国敏、佛山市飘舞酒吧有限公司、何泓、罗荣硕、李金、广州市黄埔区丰乐酒家:
关于本院立案庭移送执行广州极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缪夕英、临武县金奥煤炭贸易有限公司、陈国敏、佛山市飘舞酒吧有限公司、何泓、罗荣硕、李金、广州市黄埔区丰乐酒家诉讼费五案,因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3)粤0112执8783/8784/8836/8837/8838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故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终本)、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