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2执8575/8579/8582/8781/8782号执行裁定书(终本)送达公告
广 州 市 黄 埔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粤0112执8575/8579/8582/8781/8782号
蔡晓风、黄佩君、邓世成、广州国际玩具礼品城有限公司、广州掂水实业有限公司:
关于本院萝岗法庭移送执行蔡晓风、黄佩君诉讼费两案,本院综合审判庭(知识产权审判庭)移送执行邓世成诉讼费一案,本院民一庭移送执行广州国际玩具礼品城有限公司、广州掂水实业有限公司诉讼费两案,因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3)粤0112执8575/8579/8582/8781/8782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故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终本)、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