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2民初8518号原告吴同菊诉被告吴业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2民初8518号
吴业友:
本院受理原告吴同菊诉被告吴业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向你方无法送达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原告请求本院: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欠款人民币3000元及该款利息3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8月28日9:30分在本院科学城法庭第一法庭(地址:广州市黄埔区联和街科学大道162号创意大厦B2栋首层101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经办人:阮法官020-32205066
书记员:吴书记员020-32209068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