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院公告> 正文法院公告
(2024)粤0112民初8349号公告起诉材料
发布时间:2024-06-19 09:54:01 来源: 作者: 【字体: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2024)0112民初8349

四川珩裕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珩裕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财产保全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3038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自20221231日起至20231230日,以14038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违约金金额为25669.38元;自2023123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13038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答辩期为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举证期为自答辩期届满之日起15天。本院定于20248210915分在本院东院区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63),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九日

 

返回首页|关于我们|交通指引|收藏本站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信息内容、建立镜像
技术支持:南京通达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建议浏览器版本在IE7.0以上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