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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2民初7470号原告陈君楚诉被告广州中合体育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明诚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18 12:02:17 来源: 作者: 【字体: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12民初7470号原告陈君楚诉被告广州中合体育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明诚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12民初7470

广东明诚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君楚诉被告广州中合体育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明诚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原告陈君楚的诉讼请求:1.判令中合体育管理有限公司,如实支付1130日承诺支付10元人民币,支付给承诺书签名工人工资等费用。并支付工人误工费,误工费按395天计算。10天误工费,为3950元。2.判令广东明诚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或缪利民,如实支付剩余未支付的工人工资和工程款等剩余费用。3、以上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的次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20248211030分在本院西院区第二十五法庭(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13)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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