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2民初7470号原告陈君楚诉被告广州中合体育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明诚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2民初7470号原告陈君楚诉被告广州中合体育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明诚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12民初7470号
广东明诚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君楚诉被告广州中合体育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明诚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原告陈君楚的诉讼请求:1.判令中合体育管理有限公司,如实支付11月30日承诺支付10万元人民币,支付给承诺书签名工人工资等费用。并支付工人误工费,误工费按395一天计算。记10天误工费,为3950元。2.判令广东明诚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或缪利民,如实支付剩余未支付的工人工资和工程款等剩余费用。3、以上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的次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8月21日10时30分在本院西院区第二十五法庭(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13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