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院公告> 正文法院公告
(2024)粤0112民初7677号原告刘权标诉被告金子轶、广州米娜凯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告起诉状
发布时间:2024-06-18 12:01:22 来源: 作者: 【字体: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12民初7677号原告刘权标诉被告金子轶、广州米娜凯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12民初7677

金子轶、广州米娜凯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权标诉被告金子轶、广州米娜凯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刘权标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向原告支付2022916日至20231215日期间租金376870元及逾期支付违约金(按照376870元为计算基数,自20231116日起算按LPR即年3.7%利率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止,暂计算至2024115日为人民币:2330.4)2.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支付物业管理费26211.31元;3.判令原告有权没收押金65902元;四、判决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上述各项金额合计人民币471313.71元。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的次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2024822915分在本院西院区第二十六法庭(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13)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七


 

 

返回首页|关于我们|交通指引|收藏本站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信息内容、建立镜像
技术支持:南京通达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建议浏览器版本在IE7.0以上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