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2民初7677号原告刘权标诉被告金子轶、广州米娜凯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告起诉状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2民初7677号原告刘权标诉被告金子轶、广州米娜凯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12民初7677号 金子轶、广州米娜凯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权标诉被告金子轶、广州米娜凯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刘权标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向原告支付2022年9月16日至2023年12月15日期间租金376870元及逾期支付违约金(按照376870元为计算基数,自2023年11月16日起算按LPR即年3.7%利率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止,暂计算至2024年1月15日为人民币:2330.4元);2.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支付物业管理费26211.31元;3.判令原告有权没收押金65902元;四、判决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上述各项金额合计人民币471313.71元。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的次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8月22日9时15分在本院西院区第二十六法庭(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13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