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2民初3349号开庭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2民初3349号
粵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甘斌成:
本院受理原告鲍生忠被告粵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袁阳、甘斌成、章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已垫付的货款43992元;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以43992元本金为基础向原告支付自2018年1月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暂计至2023年10月24日为12062.97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由被告承担。
上述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兹定于2024年7月22日9时30分在本院知识城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