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2民初6803号开庭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2民初6803号
昆仑央厨商务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和欢人力(广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昆仑央厨商务服务(深圳)有限公司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款116824.23元及利息(以116824.23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10日起至付清款项之日止,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上述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兹定于2024年7月24日9时30分在本院知识城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