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2民初7126号开庭送达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2民初7126号原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海狼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蒋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 0112民初 7126号
蒋伦: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海狼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蒋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本院判令:1. 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40027元;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自2023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40027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暂计至2024年3月15日,违约金金额为 1166.12 元】;3.判令被告一承担本案律师费3680元;4.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以上暂合计人民币44873.12元。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7月26日09时15分在本院东办公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63号)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钟书记员(020-83009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