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诉讼指南>文书格式> 正文文书格式
异议书(对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用)
发布时间:2017-07-06 11:18:10 来源: 作者: 【字体:

 

    异议人原告被告第三人):×××××××××××日出生×……(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异议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请求事项

    依法对××××…………(写明当事人和案由一案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事实和理由

    ……(写明不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事实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异议人签名或者盖章  

××××××××

 

说明

    1.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一款制定供当事人对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向人民法院提出用

    2.异议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下列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发回重审的;(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4.当事人对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程序有异议认为应当转为普通程序的参照本样式制作

返回首页|关于我们|交通指引|收藏本站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信息内容、建立镜像
技术支持:南京通达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建议浏览器版本在IE7.0以上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