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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当事人用)
发布时间:2017-07-06 10:55:08 来源: 作者: 【字体:

 

     ×××在我单位名称担任……职务系我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

                                     公章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制定供法人当事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用

    2.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记的为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法人,以其正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以其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3.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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