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案件受理费
交纳费用的速算方法:
1万元以下 每件50元;
1万元~10万元 ×0.025-200元;
10万元~20万元 ×0.02+300元;
20万元~50万元 ×0.015+1300元;
50万元~100万元 ×0.01+3800元;
100万元~200万元 ×0.009+4800元;
200万元~500万元 ×0.008+6800元;
500万元~1000万元 ×0.007+11800元;
1000万元~2000万元 ×0.006+21800元;
2000万元以上 ×0.005+41800元。
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收费,超过2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需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10万元以上的,按0.5%交纳。即:
5万元以下 每件500元。
5-10万元 ×1%+500元。
10万元以上 ×0.5%+1000元。
3.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即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每件交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上述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4.专利行政案件及商标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5.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6.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100元。
7.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三、申请费。申请费是指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支付令、公示催告、申请破产等,按规定需交纳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五类:
1.执行费。
交纳费用的速算方法:
没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
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
1万元以下 每件50元;
1万元~50万元 ×0.015-100元;
50万元~500万元 ×0.01+2400元;
500万元~1000万元 ×0.005+27400元;
1000万元以上 ×0.001+67400元。
2.财产保全费。根据保全的财产数额计算。
交纳费用的速算方法:
1千元以下 每件30元;
1千元~10万元 ×0.01+20元;
10万元以上 ×0.005+520元,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
3.申请支付令,比照财产案件受理标准的1/3交纳。
4.申请公示催告,每件交纳100元。
5.申请破产,根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注:申请执行费不由申请人预交,待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在清算后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