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一、原被告双方身份资料。
二、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再转让合同以及补充、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及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情况等证明材料。
三、预售方应提供开发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资质证明材料。
四、提供预售商品房建设情况及预购方预付房款数额、时间、方式等证明材料。
五、预购方对商品房的质量、面积有异议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六、其他能证明案件全部或部分事实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