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扶养、抚养、收养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一、原被告双方的身份资料。
二、当事人之间存在赡养、扶养、抚养、收养法律关系的证据,即亲属关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案件争议事实的证据。
1.要求赡养、扶养、抚养的,要提交:
(1)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人不履行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证明材料;
(2)要求赡养、扶养、抚养者本人现实劳动能力状况、生活来源的证明材料;
(3)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人现实的经济状况等证明材料。
2.要求改变子女抚养关系或者增加抚养费的,要提交:
(1)子女抚养关系的司法文书或有关证明材料;
(2)证明对方不利于子女生活、学习成长的材料;
(3)对方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3.要求确认或者解除收养关系的,要提交:
(1)收养协议或有关证实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关系及共同生活情况的证明材料;
(2)因疾病而请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应提交医疗诊治证明及收养时是否存在隐瞒等证明材料;
(3)涉及财产纠纷的,提交个人及家庭财产证明材料。
四、其他能证明案件全部或部分事实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