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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发布时间:2017-07-06 14:17:38 来源: 作者: 【字体:

一、原、被告双方身份资料。

二、原、被告之间买卖合同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买卖合同;

2.订(定)货单;

3.证明要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等;

4.证明口头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等。

三、原、被告之间买卖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交、收货凭证,如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仓单、运单等;

2.货款收付凭证,如收据、银行付款凭证、发票等;

3.证明拖欠货款的证据,如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等;

4.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等。

四、其他能证明案件全部或部分事实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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