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民主的涅槃:陪审法庭运行的现状检讨及机制构建
-- 以A市12基层法院陪审法庭运行为样本
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 刘治家 夏卫华
二○
作者简介:
刘治家,男,1969年出生,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医学学士(六年制), 高级法官。长期从事法医学司法鉴定、民事审判工作和审判管理工作,2005年至2008年任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期间牵头或合作完成的年度调研课题连续三年获广州市两级法院重点调研课题一等奖。后任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至今。兼任广州法医学会副理事长、广东省医学会医事法学分会常务理事、广东省法学会卫生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广东省医学伦理学研究中心研究员等。先后在《中国法医学》、《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人民法院报》等刊物公开发表论文二十余篇,任《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副主编(法律出版社2010年1月版)等。
夏卫华,女,1976年出生,湖南大学法学硕士、中南大学应用英语学士,主要从事民商事审判和审判管理工作,现任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
论文独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论文是我个人进行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尽我所知,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的研究成果,特此声明。
编号:xx (注意:该编号由组委会办公室统一填写)
司法民主的涅槃:陪审法庭运行的现状检讨及机制构建
-- 以A市12基层法院陪审法庭运行为样本
论文提要:
陪审法庭,即由职业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是我国司法民主最重要的表现载体之一。在历经十余载改革后,其已逐渐成长为基层法院合议庭的“主力军”,这一势头,既是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的现实需要,亦是全国法院广泛推行案件质效管理考核指标的指挥效应。
本文通过对A市12家基层法院陪审法庭近三年的大量数据分析,阐释了陪审法庭的运行现状及特点,指出了其欣欣向荣之表象下已露萧瑟的尴尬:一是“稻草人陪审”层出不穷,使陪审法庭成为法官“一言堂”;二是“陪审专业户”消减了人民陪审代表的普遍性与司法民主监督的有效性,却是法院“没有选择的选择”;三是对陪审员履职的监管断层,更使陪审法庭的权责失衡“雪上加霜”。
对陪审法庭运行的现状检讨及机制构建将推动司法民主之涅槃,其关键在于化解三对突出矛盾:第一,让司法的民主化与职业化从对抗走向融合。陪审员参与法律审耗时费力却收效甚微,宜予取消,让其集中精力于事实审,充分发挥在公众价值判断及专业领域的天然优势,强化裁判结果的妥当性和可接受性,监督司法,辐射法治,提升司法公信力;第二,让陪审员的权利与义务由失衡走向制衡。确立陪审员的履职程序规范,构筑履职保障机制,完善履职考核激励机制,强化陪审员的责任义务及监督措施,释放陪审制度预期的价值和功能;第三,让陪审法庭的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由混沌走向清晰。审判管理权的“边缘化”或“主导化”均不利于审判权运行,审判管理权可推动审判权良序运行,审判权能助力审判管理权合理规制,二者协力推动陪审法庭正轨运行,彰显司法民主要义。
全文(含脚注)共9 895字。
以下正文:
司法民主一直以来都是我们追逐的“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近年来的司法实践让这个“梦”又更趋真实,在邓玉娇案、胡斌飙车案等案件[1]中,网络民意对司法裁判产生巨大影响,而许霆案等[2]则更体现民意对司法裁判的监督。然而,我国司法民主最重要的表现载体之一——陪审法庭[3],即由职业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在历经十余载改革后,欣欣向荣之表象下已露萧瑟,对其运行的现状检讨及机制构建将推动司法民主之涅槃。
一、运行现状:基层法院审判组织的“主力军”
英国近代著名法官丹宁勋爵曾赞陪审制是“自由的明灯,宪法的车轮”。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2010年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工作会议上亦指出:通过陪审这座桥梁,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以陪审员的身份参与案件审判活动,让普通群众协助司法、见证司法、掌理司法,充分体现司法的民主功能,可以更集中地通达民情,反映民意,凝聚民智,在更大程度上实现人民民主。[4]陪审制度在司法民主中的重要地位广受认同。各国陪审制度主要有两种运作形式:一是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由陪审团负责认定事实,法官负责适用法律;一是大陆法系的“参审制”,法官与陪审员组成合议庭,无明确职能分工,共同评议案件,投票裁决。我国的陪审制度与大陆法系国家的参审制度在基本构造上大致相同[5],陪审法庭则是其典型代表,我们先通过A市12家基层法院的统计数据来初探其运行现状。
(一)生机勃勃:陪审法庭发展总体态势
根据A市12家基层法院近三年普通程序案件陪审员参审比率的数据统计(见表1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