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执关系割裂下执行难问题分析
——以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畸高的实证分析为切入点
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 齐柳、杨岚、杜俊锋
二○一三 年 五 月 三十 日
编号:
审执关系割裂下执行难问题分析
——以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畸高的实证分析为切入点
论文提要:
执行难问题一直困扰着法院执行工作,究其缘由,不外乎当事人反规避执行手段多、当事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等外在因素,但近年来,因为法院内部审执分离逐渐异化为审执割裂而造成的执行难现象也日益突出,笔者认为,相对于法院难以控制的外在因素所造成的执行难问题如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联动机制运作不力等,理顺法院内部审判与执行的关系,对于短期内缓解执行难问题更具现实可能性和可操作性。
全文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从我部分省份的调解案件的申请执行率畸高的实证分析入手,引出审执割裂造成执行难的这一现象;第二部分,则具体分析当下审执衔接不顺畅的具体表征;紧接着则是对目前这种审执割裂现状的缘由分析,最后是对如何协调审执关系,促使审判兼顾执行提出自己的看法。(全文共7797字)
【关键词】申请执行率、审执割裂 、执行难
引言
唐代诗人韩愈在担任袁州刺史时,发现当地普遍存在着将子女抵押给债主以担保还债的做法,即当约定期限届满不能还债时,被抵押子女则沦为债主的终身奴婢。虽然该做法与《唐律》相违背,但苦于确实负有债务,当地百姓一直敢怒而不敢言。韩愈对此,采用 “计庸折值”的方法,即以被抵押人质在债主家做工的工钱来抵债的方式,顺利地使731名穷家子女回家, 一时在当地成为美谈。
囿于工作性质所限,上述故事留给笔者最深的印象并非韩愈的公正爱民之心,而是,这种做法兼顾了执行,也易于执行。显而易见,如若韩愈机械的判定该做法违背《唐律》而准予贫家子女回家,则将面临债权人主张金钱债权未实现的抗辩,因为债务人在事实上仍无能力偿还其所欠钱款,否则必不会出现其子女仍为奴婢的现状。判定以劳务履行代替金钱履行的做法,除开韩愈的个人素养,笔者认为这与其同时为审判法官与执行法官,需考虑执行的现实可能性不无关系。当然,这并非说我国现阶段需重回“审执合一”的老路,只是当下“审执分立”的模式渐有异化为“审执分离”的趋势,审判人员在处理案件时较少考虑判决的可执行性等审执关系不衔接、不协调问题而造成的执行难现象日益凸显。笔者认为,相对于法院难以控制的外在因素所造成的执行难问题如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联动机制运作不力等,理顺法院内部审判与执行的关系,对于短期内缓解执行难问题更具现实可能性和可操作性,是以为文。
一、问题的浮现: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畸高的尴尬
调解作为一种东方经验,其表明双方合意的最大化,理应具有及时化解矛盾、节约司法资源等功能性优势。这也是我国各级法院大力推进调解工作,提高调解率,以缓解法院近年来日益严重的案多人少问题的题中应有之意。那效果如何呢?调解是否真的能承受住其被赋予的案结事了、定纷止争的社会功能?我们以调解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的一系列数据来加以分析。
表一:江苏省基层人民法院2012年调解案件数进入执行程序情况
法院
(指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 |
调解案件申
请执行率% |
法院
(指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 |
调解案件申
请执行率% |
泰州 |
24.51 |
苏州 |
22.98 |
无锡 |
19.36 |
淮安 |
7.97 |
常州 |
13.15 |
扬州 |
15.21 |
徐州 |
12.90 |
镇江 |
22.15 |
宿迁 |
35.87 |
南通 |
28.50 |
盐城 |
3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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