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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法院形象 提高法官素质 应对入世挑战
发布时间:2012-08-30 13:15:16 来源: 作者: 【字体:

(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 2002年 ) 

(作者: 林文伟 )


  去年11月,我国经历了长达15年的漫长谈判,终于加入世贸组织。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我国扩大对外开放,充分利用外资加速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同时,入世对中国司法制度提出了严峻的考验,世贸组织规则所要求的非岐视原则、法制统一原则、透明度原则对我国司法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人民法院要转变司法观念,特别是法官要有长远的政治眼光,开阔的社会和法律视野,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善于抓住机遇,勇于面对挑战,立足法院实际,努力做一名高素质、复合型的法官。
  一、加入世贸组织后,各类案件将成倍增长,人民法院应当以'公正、效率'这一世纪主题来断案,解决各种矛盾纠纷,这有利于提高我国的声誉,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入世之后,国外资本必将纷纷进入,外资企业也会像雨后春笋一样破土涌入。这样,各种各样的新型案件会不断增加,而且案情复杂。国有、集体、民营、外资企业多文化局面带来的各主体的竞争将会更加激烈,商品交换关系将越来越复杂,各种经济主体间的利益的交叉和冲突不可避免,各种经济案件自然也会错综复杂,国际贸易纠纷的案件将成倍增长。面对这一切,司法机关不可推卸的责任是公正、高效地处理各种案件,遏制各种不规范的非法市场行为,为市场主体创造平等的竞争环境,保护正当的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犯。使入世后的有利的一面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使对社会的冲击减少到最低程度。也就是说,人民法院需要不断提高司法水平和能力,在世人面前奉行'公正高效'的形象,以此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进行,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
  '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的世纪主题,这一主题提示了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人民法院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全面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于法律和法治的内在要求。而公正司法既是党和人民的期望和要求,也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对司法公正的认识也越来越高。如果审案不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就会影响当事人对法院甚至法律制度的信任和尊重,影响司法活动的公信力,动摇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任。因此,树立法院的良好形象是提高司法权威的需要。是国家法治建设的需要。现实生活中,我们有时看到,有些案件在情节、结果等方面基本相同或相似,但最后判决却大相径庭,这种量刑不准确、不公正有损法律尊严的现象,很容易诱发不稳定因素。特别是入世以后,审判机关判决的公正与否,对能否提高我国的政治地位和声誉有着直接的影响。所以,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人民法院必须始终坚持司法公正的要求,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排除各种非法律因素的影响。通过公正、权威和有公信力的司法裁判,解决不断产生的社会矛盾和纠纷,推动社会的文明进步和经济的健康发展。
  效率,是实现公正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过去,人们提到司法公正,往往只考虑到诉讼结果的公正,随着市场经济和国家法制建设的发展,人们对依法治国、健全法律法规净化司法环境的期望越来越高,迫切要求人民法院降低诉讼成本,缩短诉讼期限、争取最佳效果。这些要求,也是人民法院追求司法公正的目标。公正如果没有效率作保证,公正将变得贬值甚至失去最初的本意,因此,高效的公正才是最大的公正。
  面对形势的变化,时代的要求,人民法院必须把公正与效率这一时代主题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始终,把它作为法院审判工作的最高追求和目标。把这一主题作为一面镜子,一把尺子,经常的照一照、量一量,扬长补短,不断进步,确保在法定的审限内做出公正的裁判,做到案结事了,彻底摒弃'终审不终'、'执行难'等现象,使法院的审判工作真正经得起入世后各种情况的严峻考验,真正无愧于时代赋予人民法院的历史职责,无愧党和人民的期望。
  二、落实'公正、效率'这一主题,来自法官的素质,法官应当以良好的职业道德、过硬的业务水平、较高的情商来迎接入世后的挑战。
  '公正、高效'的办理案件,是靠人去把握、实施,能否公正断案,树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关键在于法官的素质。为适应当前的形势,法官应具备的素质是多方面的,笔者认为,最重要是做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以良好的职业道德,树立公正的形象。
  良好的道德情操是当好一名法官的起码要求。当前,由于司法体制不健全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司法环境较差,加上少数法官素质低,'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常有发生,使法律的尊严、法院的权威、裁判的公信力受到怀疑,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给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这些现象和法官目前的职业道德是存在着一定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3条规定:法官必须忠实地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笔者认为,法官的职业特点,决定了从事审判职业的人的道德应当高出一般性职业的人的道德标准,人们常说,法院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而法官就是最后这一屏障的守门人。有哲学家讲过:社会上有完人的话,法官就应当是完人。在这里可以理解到,法官职业的神圣和崇高,责任重于泰山,古人说:'奉法者强则国家强,奉法者弱则国家弱'。因此,作为一名法官,必须切记身上的重任,肩负着民族的光荣使命。坚持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职业道德的核心,想人民群众所急,帮人民群众所需,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来衡量法院工作,促进法院的审判工作。但是,法官队伍中也有少数人道德品质低下,思想上充满私心杂念,屈服于金钱、权力,袒护有些当事人的不正当要求,使好人蒙受冤屈,坏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对这种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腐败现象,必须坚决制止,无论在政治上、道义上,司法人员应当为社会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成为社会公正的化身。 
  司法人员道德修养的提高不可能是自发的,必须靠不懈的学习、宣传、灌输才能转化为司法主体内心的信念和行为规范。去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对法官的职业道德作出了全面、严格的要求,通过职业道德教育,使法官能更好的敬业爱岗、廉洁自律、秉公执法。转变工作作风,自觉拒绝办案过程中吃请受礼,贪赃枉法,欺压百姓等违法乱纪的行为。 
  (二)练好内功,提高入世的适应能力。
  加入世贸之后,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必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但是,部分法官在心理准备上还不够,在政治思想、法律适用、知识更新、审判作风等方面难以适应新的要求。入世后,我们必须拆掉'篱笆',让人家进来,即所谓的'引狼入室'。为此,法官在处理案件时,要思考的课题是:如何给民族工业提供正常的发展空间?如何让各种经济主体的竞争正常进行?形势已不允许我们消极等待,必须尽快做好各项应对工作,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加强学习,练好内功,把主动权掌握在自己的手里,使自己有能力裁判形形色色的案件。要学习的东西太多了,这里粗略地谈五点:
  一是进一步学习、掌握国际司法活动,钻研国际法以及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则。入世后,中国必须按世贸规则办事,在自由交易的国际市场上,用以调整交易行为的只能是国际公认的法律、法规和习惯,对任何一个案件的裁决,任何一篇裁决书,将可能被认为违反世贸规则而引发国际纠纷,从而启动世贸组织的有关纠纷解决程序。形势迫切要求我们学习、钻研国际法、国际公约、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则,以及世贸组织贸易成员之间发生纠纷的判例,使自己在判决国际贸易争端时心中有数,杜绝随意性,做到公正、合理、合法,符合世贸游戏规则和国际贯例,使我国司法活动真正与国际司法活动接轨。 
  二是大力加强法官专业知识培训,培养专家型、复合型的法官队伍。司法工作要适应来挑战,就必须要有长远眼光,早作准备,首先就必须在审判人才方面作好准备,就目前情况,法官要适应入世后公正高效地审理好案情新、数量多,错综复杂的涉外案件,恐怕还不能适应。因此,采用请进来、走出去,轮训、举办讲座、专题研讨、学习班等形式组织开展对法官的培训,尽快培养一大批有较强的法学理论知识,熟悉司法审法业务、有相关科学文化知识,有较强外语水平的专家型、复合型的法官队伍是当务之急。通过培训,法官必须达到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是转变思想观念,树立法官职业化意识。新的法官法对法官的任职、选拔以及法官的保障制度都有了明确的规定,从而纠正了'谁都可以当法官,谁都可以审案'的错误观念,为法官提供了一个较好的司法环境,使司法工作为我国经济逐步融入全球化进程服务,用'中立、平等、透明、公正、高效、独立、文明'的现代司法理念去对待、解决各种诉讼纷争。
  四是法官需要有较强的外语能力和电脑知识,熟悉一门到多门外语,努力达到具备阅读、口读的能力,同时,具备娴熟的电脑操作技术,就能在网络上获得有关的法律知识和世界各国最新审判情况,便于更准确地了解入世文件的原意,在涉外案件中更好的审案。
  五是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较强的创新能力。法官要把国家利益放在首位,有大局观念,善于从政治上判断形势,观察、思考和处理问题。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去指导工作,作风正派、坚持原则、执法守法、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经得起涉外复杂环境的严峻考验。法官还必须具有创新能力,要树立现代司法理念,以求真务实,与时俱进的态度,结合我国国情和我国的司法制度,就如何使我国的司法制度与世贸规则接轨等方面作出有益的探索。 
  (三)提高情商,增强社会适应能力。
  关于情商,近年来对它的研究开始热起来,哈佛大学教授丹尼尔·沙拉出版了《情绪智商》一书,书中对情商的评价很高:'真正决定一个人成功与否的关键是情商而非智商'。智商是指一个人的能力和学业成就。而情商是指一个人对自己情绪的把握和调控能力以及对他人情绪的揣摩和驾驶能力。情商高的人,他在逆境中也能够自我开脱,保持情绪的稳定,承受压力的力量强,同时,情商高的人,意志和目的性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强。笔者认为,司法人中提高情商水平是十分重要的,下面阐述两点理由: 
  1、复杂的司法工作需要调控自己的情绪。司法人员的职业决定他们必然会遭遇多种多样的刺激如考验,他们既要承受一般人都有的压力,诸如:家庭、职业、升迁等压力,又得承受职业带来的巨大冲击,如面临生死的考验,来自权力、舆论的压力,还有金钱、美色的诱惑以及恶势力的威协等等。也就是说,他们处于社会与内心交战的夹攻之中造成精神压力大、情绪波动,容易形成消极态度。在这种情况下,如不善于调控自己的情绪,就有可能凭感情用事,简单粗暴地对待问题,结果必然是百害而无一利,而情商高的人则不然,能够通过理智使自己摆脱焦虑、忧郁、急躁、冲动等不良情绪,理智地分析和处理问题,给自己和工作带来较圆满的解决办法。
  2、复杂的司法工作需要坚强的意志。如前所述,入世后,各种社会主体将会更加复杂,案件会成倍增加。各种新情况会不断发生,法官的审判工作将十分繁忙。这种情况下,法官除了要有法学理论、审判知识外,很重要的一点要有较高的情商,用理智、道德、社会责任感如自我督促来抵制各种丑恶现象,以坚强的意志来保证司法公正的实现。情商高的人,遇事比较沉着、从容,忍耐力较强,能赢得时间去严谨地思考问题,不会轻易地被物欲、权欲所左右,能客观冷静地分析事物,较圆满地处理各种问题。 
  三、改革司法体制,尽快实现我国的司法制度与世贸规则相接轨。
  目前,我们的司法体制还存在着不合理地方,司法环境还不够理想,改革已是势在必行。今年也是'人民法院实施五年改革纲要'的第四年,我们必须尽快地从司法理念、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司法体制进行改革,适应入世需要,赢得人民法院工作的主动权。 
  一是树立现代司法理念。人民法院要以入世为契机,解决思想,与时俱进,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审判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思想,用'中立、平等、透明、公正、高效、独立、文明'的现代司法观念去解决各种诉讼纠纷,赢得社会的理解和信任,真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努力。
  二是与世贸规则相抵触的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废除。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加入世贸之后,经济上也随之融入全球化进程,凡是违反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的法律法规都必须进行修改或废除,使之符合世贸规则,这也是中国为入世所进行的必要的立法准备。借助世贸规则,修改废除和建立健全经济贸易的法律法规制度,解决贸易投资等带来的国家安全,市场垄断、产业保护等等问题,维护我国的经济利益和国内产业的正当权益。 
  三是司法体制改革。人民法院的机构改革要以入世为契机,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审判工作为中心推进司法改革。第一,法院的机构改革应从深层次改革,采用垂直管理。一级管一级,人、财、物都由上一级法院管理。这对司法独立避免司法审判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净化司法环境有极大的作用。第二,在审判制度方面,推行审判长、独任审判员、书记员制度;改革旧的审判方式,推行审判的公开性、透明性;完善诉讼制度,特别是证据制度以及审判监督制度;改革执行工作,加强执行力度,确保案件的有效执行;第三,改进法院物质装备。法院的物质装备关系法院的形象,是司法的硬件,必须加强'两庭'建设和物质装备建设,使之与入世后的审判方式相适应,才能提高办案效率,保证审判工作正常进行。
  总之,入世之后,我国经济逐步融入全球化,情况瞬息万变,人民法院担负着维护国家稳定,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和为经济建设服务的重任,全体法官必须坚持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勇挑重担,知难而上,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适应新形势,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勤奋工作,顽强拼博,维护司法公正和提高司法效率,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使人民法院始终成为社会公正的一面旗帜,完成时代赋予人民法院的历史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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