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变大汉?网恋还需擦亮眼!
聊天记录甜甜蜜蜜
线下见面却是残酷现实!
单身多年
好不容易网上和“美女”谈恋爱
没想到手机背后竟然是彪形大汉......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一起来看看就发生在黄埔的真实案例!
案例一
假冒“美女”骗钱财 一朝揭露现真身!
2020年3月至10月,被告人邓某冒充其女性朋友廖某的身份在网络聊天平台上与被害人胡某聊天和谈恋爱,让胡某误以为其是与廖某谈恋爱。
期间,被告人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虚构事实冒充廖某及其亲属向被害人胡某索取钱财。被害人胡某基于错误认识多次向被告人邓某转账。
此后,被害人胡某发现被告人邓某冒充廖某的身份与其交往,遂要求被告人邓某按期退出款项,并由邓某出具了“借条”。由于被告人邓某无法按期退出款项,被害人胡某于2021年7月16日报警。被告人邓某共计骗取被害人胡某的财物人民币288304元。被告人邓某将骗得款项用于其个人偿还债务及消费等。2022年2月26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邓某抓获归案。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并责令被告人邓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十五日内退赔被害人胡某人民币288304元。
无独有偶
除了假扮“美女”网上诈骗之外
还有直接改头换面扮演新身份
甚至“全家出动”的诈骗手段
这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马上带你来识破!
案例二
“全家出动”上演苦情戏码 就怕你不信!
2021年5月至2021年7月,被告人刘某隐瞒其真实身份,谎称其是广州某汽车店的“程某”,通过微信与被害人钟某沟通并建立恋爱关系,先后以“程某”、“程某”的堂兄、“程某”的母亲的名义,多次虚构其头痛、脑出血、急诊等事实,骗取被害人钟某通过微信、支付宝向其转账共计人民币17130元。
被害人钟某发现被骗后于2021年7月30日报警。同年8月5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案发后,被告人刘某的亲属于2021年8月25日向被害人钟某退回违法所得人民币17130元。被害人钟某表示谅解被告人刘某,请求司法机关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被告人刘某从轻处罚。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以谈恋爱借钱为名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法官提醒
“千里姻缘一线牵”,现代人工作、生活压力较大,社交圈有限,现实中寻找到合适的婚恋对象并不容易,互联网这根网线也成为了一种新兴的交友方式。一些年轻人尝试通过网上聊天、交友平台等途径与他人建立和发展恋爱关系,真心相待。然而,这背后却暗藏着各种陷阱,包装人设、诱导打钱等网络婚恋骗局层出不穷,当你以为拥有了爱情,只不过都是骗子的套路而已。
大家在网上交友时,当涉及到人身安全、钱财、家庭住址等切身利益与个人信息时,一定要提高警惕,注意保护好自己。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一旦触碰法律红线,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来源 | 刑庭 张庆国
责编 | 李雪、张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