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塑业包装公司与某电子商务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江苏某塑业包装公司向广州某电子商务公司采购数批聚乙烯原材料,未按时支付货款26万余元。电子商务公司诉至法院,申请查封塑业包装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塑业包装公司代理人因疫情管控申请延期开庭。
我院审理认为,该案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明确,延期审理不利于纠纷及时化解。因塑业包装公司受疫情影响处于停工停产状态,银行账户被冻结后资金周转困难,已影响员工工资发放及社保的支付。经法院在线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塑业包装公司向电子商务公司一次性支付货款20万元,视为清偿债务。款到后,法院解除对塑业包装公司银行账户冻结。目前双方均已顺利复工复产。
该案入选广东高院第五批疫情防控期间民事行政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