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某与某经济合作社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2016年,袁某中标某经济合作社的出租商铺,并转租给另一个体工商户经营餐饮,租期至2024年。今年疫情发生后,袁某以商铺实际面积小于中标面积为由,要求经济合作社退还多交租金、变更租金标准,并减收租金。
我院审理认为,纠纷主要因疫情引发,若能促成调解,不仅有利于新旧矛盾化解,也有助于餐饮店纾困经营。经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经济合作社自2020年1月起将综合使用费降回2019年3月水平,已多交费用相应抵扣,计半减免2-5月份使用费,并约定综合使用费自2023年1月起递增,双方不再以商铺面积为由提起异议。
该案入选广东高院第五批疫情防控期间民事行政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