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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2执3242号
发布时间:2024-08-13 11:16:53 来源: 作者: 【字体: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2执3242

蔡兆森、樊潇娜、蔡希文及相关权利人

关于宋海军申请执行蔡兆森、樊潇娜、蔡希文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案,本院查封了被执行人蔡兆森和樊潇娜共同共有的位于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敏盛街12号1503、1504房。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本院决定对上述查封的房产予以评估、拍卖。

现限相关权利人在本公告张贴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主张相关权利,并配合本院进行涉案房产的评估、拍卖工作。逾期未申报相关权利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各权利人自行承担。如对本院的评估、拍卖工作予以阻挠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违法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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