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12执6015号
金文辉:
本院立案执行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与金文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粤0112民初9295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金文辉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894026.46元、利息3433.48元、罚息及复利(截止至2020年8月4日罚息215.54元、复利914.34元;从次日起至实际清偿借款本金之日止,罚息以所欠本金894026.46元为基数、复利以所欠利息3433.48元为基数,均按年利率7.7175%计付;罚息不计复利);同时,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金文辉名下的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祈福南湾半岛海晴径5号5楼03室的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因被执行人金文辉未自动履行,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已于2020年5月12日立案执行,案号为(2021)粤0112执6015号
本院依法于2021年9月6日以(2021)粤0112执601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金文辉名下上述房产。如不服上述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依法定程序提出异议。
现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已对被执行人金文辉名下位于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祈福南湾半岛海晴径5号5楼03室的房产出具定向询价意见(上述房产的评估价为975990.86元)。请你方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回复本院,逾期则视为上述说明或《网络询价报告》无异议。
因你方下落不明,本院特以公告方式向你方送达,请你方见本公告后前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已经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 年 十 月 十三 日
经办人:石法官 联系电话:020-83006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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