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燕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钟燕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2024)粤0112刑更12号
罪犯钟燕,女,1997年6月24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文化程度高中,户籍地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福绵区石和镇云茂村村尾46号,现住广州市南沙区慧富中一街1号3203房。
2023年7月14日,本院以诈骗罪判处钟燕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在交付执行前,罪犯钟燕以正在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经审查后于2023年8月30日决定对罪犯钟燕暂予监外执行,并交由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对其执行社区矫正。2023年9月15日,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向本院提出,因钟燕哺乳期即将满一年,而原判刑期未届满,建议对钟燕收监执行;但罪犯钟燕称其又怀孕向本院申请第二次暂予监外执行。本院经审查后于2024年1月22日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并交付执行社区矫正。2024年10月16日,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向本院提出,因钟燕哺乳期即将届满,而原判刑期尚未届满,建议对钟燕收监执行;同月23日,钟燕向本院提出其已怀孕十六周,申请第三次暂予监外执行。
对罪犯钟燕是否准予暂予监外执行,本院正在审查阶段。现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向本院反馈。公示期满本院将依法作出决定。
特此公告。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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