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2执9294/9295/9297/9283/9438号执行裁定书(终本)送达公告
广 州 市 黄 埔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粤0112执9294/9295/9297/9283/9438号
王国凯、方志杰、魏佳侵、惠州市利盛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魏佳谋、李端平、潘镜龙:
关于本院民一庭移送执行王国凯诉讼费一案,本院萝岗法庭移送执行方志杰诉讼费一案,本院审判二庭移送执行魏佳侵、惠州市利盛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魏佳谋诉讼费一案,本院萝岗法庭移送执行李端平诉讼费一案,本院民二庭移送执行潘镜龙诉讼费一案,因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3)粤0112执9294/9295/9297/9283/9438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故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终本)、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