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12执4984/5128/5235/5370/5372号《执行裁定书》(终本)、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送达公告
广 州 市 黄 埔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粤0112执4984/5128/5235/5370/5372号
杨锦斌、广州金武帛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泽岗实业有限公司、王国庆、王祖良、岑灿辉、刘禹平:
关于许延茂申请执行杨锦斌、广州金武帛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关于广东丰源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上海泽岗实业有限公司、王国庆、王祖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关于黄嘉雯申请执行岑灿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申请执行刘禹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申请执行刘禹平、谷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前述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2)粤0112执4984/5128/5235/5370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故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终本)、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