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悬 赏 公 告
(2024)粤0112执6009号
关于陈永强申请执行周振锋、温少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已经生效的(2023)粤0112民初19766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周振锋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永强偿还借款本金452560.42元及支付利息、逾期还款利息(以借款本金452560.4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标准即年利率13.8%,自2022年1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温少雄对上述第一项判决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878元,由原告陈永强负担1172元,被告周振锋、温少雄共同负担3706元;本案保全费4698元,由被告周振锋、温少雄负担。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周振锋,男,1986年6月2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惠东县多祝镇多祝居委祝东塘唇角25号,公民身份号码441323198606265338。
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受理社会公众对上述被执行人的财产及线索举报,凡向本院提供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申请人将支付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悬赏金。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举报人进行严格保密。
悬赏举报电话:020-83006473、83006475。
联系人:李升山法官。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