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12执3884号执行悬赏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悬 赏 公 告
(2021)粤0112执3884号
关于陈永强申请执行李晓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粤0112民初1686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判决书:一、被告李晓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永强偿还借款本金78500元,支付利息10606.9元并支付自2020年7月29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日止的利息(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二、被告李晓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永强支付律师费8000元;三、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案件受理费1255元,由原告负担227元,被告负担1028元,该费用原告已预缴,由被告在履行判决主义务时迳付原告。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李晓敏,男,1986年7月23日出生,汉族,户籍住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慕园北街30号,公民身份号码440111198607233357。
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受理社会公众对上述被执行人的财产及线索举报,凡向本院提供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申请人将支付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悬赏金。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举报人进行严格保密。
悬赏举报电话:020-83006473、83006475。
联系人:李升山法官。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