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2执1540号案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2025)粤0112执1540号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程序,保护债权人权益,完善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事项,本院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具体详见下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序号 |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案外人) |
拟发放金额 |
发放依据 |
承办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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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112执1540号 |
郑锦轩 |
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黄田村第四经济合作社 |
陈少清 |
6300元 |
(2024)粤7101行审7200号 |
郝芬梅 |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对上述财产主张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涉及分配的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监督电话:020-83006549、020-83006478。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