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2执6038/6058/6074/5909/5930/6011号《执行裁定书》(终本)、限制消费令公告
广 州 市 黄 埔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粤0112执6038/6058/6074/5909/5930/6011号
李年凯、广东华枫建设有限公司、周涛、莫坚华、潘添发、尧美斌:
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申请执行李年凯信用卡纠纷一案,龙斯寿申请执行广东华枫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龙义申请执行周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梁静申请执行莫坚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陶彩霞申请执行潘添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杨汶申请执行尧美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4)粤0112执6038/6058/6074/5909/5930/6011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故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终本)、限制消费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