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2执5399/5581/5218/4882/5594/5679号《执行裁定书》(终本)、限制消费令公告
广 州 市 黄 埔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粤0112执5399/5581/5218/4882/5594/5679号
徐链钢、付婷、华晟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姚詹霖、廖海明、林集祥:
关于吴加男申请执行徐链钢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黄炜榕申请执行付婷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刘达勇申请执行华晟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陈奇泳申请执行姚詹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广州鸿鹄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廖海明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陈泳斌申请执行林集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4)粤0112执5399/5581/5218/4882/5594/5679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故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终本)、限制消费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