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2执2006、2130、2156、2210号《执行裁定书》(终本)、限制消费令送达公告
广 州 市 黄 埔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粤0112执2006、2130、2156、2210号
广州中投实业有限公司、朱水源、陈德静、程曙曦:
关于杨锐与广州中投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与朱水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与陈德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埔支行与程曙曦信用卡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4)粤0112执2006、2130、2156、2210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故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终本)、限制消费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