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2执4878号公告送达限制消费令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2执4878号
东莞市乐一电子有限公司、程德、蔡敏娟:
因你方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作出的(2024)粤0112执4878号《限制消费令》已发生法律效力。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2024)粤0112执4878号《限制消费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