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2执4878号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2执4878号
东莞市乐一电子有限公司、程德、蔡敏娟:
关于广州东如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东莞市乐一电子有限公司、程德、蔡敏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粤01民终2597号《民事判决书》以及本院作出的(2023)粤0112民初1234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2024)粤0112执487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责令你方在公告之日起三日内履行完毕义务。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