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2民初539号原告广州铃佳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常雪刚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12民初539号原告广州铃佳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常雪刚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
常雪刚:
本院受理的(2021)粤0112民初539号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请求本院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费用16482元:2.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办理将车牌号为粤AF40A7的车辆从原告名下迁出的全部手续;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7月10日9:00在本院东办公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63号)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