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2民初2815号原告黎雪云诉被告方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12民初2815号原告黎雪云诉被告方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12民初2815号
方辉:
本院受理原告黎雪云与被告方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112民初28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黎雪云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45.3元,由原告黎雪云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四 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