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2民初8264号开庭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2民初8264号
庞土林:
本院受理原告汤国南诉被告庞土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请求判令: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人民币1000000元;2.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3.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45000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判员)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8月21日15时30分在本院知识城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