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2民初7991号原告姜敏与被告广州呀呀婴幼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2民初7991号
广州呀呀婴幼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姜敏与被告广州呀呀婴幼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112民初7991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
原告姜敏请求本院判令:一、请求判令被告退还原告剩余课时费46891.09元;二、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8月1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西办公区第三十一法庭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13号) 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二日
附: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313号黄埔法院
联系人: 张秋月 谢锦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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