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院公告> 正文法院公告
(2024)粤0112民初3577号原告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刘俊钦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04 19:27:22 来源: 作者: 【字体:

 

(2024)粤0112民初3577号原告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刘俊钦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12民初3577号
刘俊钦: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刘俊钦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缴纳【2020】年【1】月起至【2023】年【6】月止物业管理费【6240.30】元,【2020】年【14】月起至【2023】年【6】月止公摊电费【1326.46】元,【2021】年【1】月起至【2023】年【6】月止代收垃圾处理费【120】元、以及欠缴上述物业管理费的滞纳金(按每日欠缴费用的【3】计算,暂计至【2023】年【6】月滞纳金为【5651.90】元,之后另计,计至缴清之日);以上欠缴费用共计【13338.66】元。2、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的次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8月7日14时15分在本院西院区第二十五法庭(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13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四日


 
返回首页|关于我们|交通指引|收藏本站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信息内容、建立镜像
技术支持:南京通达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建议浏览器版本在IE7.0以上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