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2民初22755号公告判决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112民初22755号
关寿颜、黎苏仔: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泓棋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淦泉、李茆生、关寿颜、黎苏仔,第三人广州庆盛建材有限公司、广州丰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等。本院判决如下:一、追加被告陈淦泉为(2023)粤0112执1476号案的被执行人;被告陈淦泉在2520万元的范围内对第三人广州庆盛建材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在900万元的范围内对第三人广州丰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追加被告李茆生为(2023)粤0112执1476号案的被执行人;被告李茆生在280万元的范围内对第三人广州庆盛建材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在100万元的范围内对第三人广州丰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追加被告关寿颜为(2023)粤0112执1476号案的被执行人;被告关寿颜在280万元的范围内对第三人广州庆盛建材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四、追加被告黎苏仔为(2023)粤0112执1476号案的被执行人;被告黎苏仔在100万元的范围内对第三人广州丰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五、驳回原告广州泓棋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陈淦泉、李茆生、关寿颜、黎苏仔负担。负有缴付义务的当事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经办法官:毛丽娟,联系电话:020-83009910
特此公告。
二 〇二 四 年五 月 二十七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