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9053上诉公告
(2023)粤0112民初9053号原告钟灼光、钟灼明与被告
广州德恩药业有限公司、李陈煜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2023)粤0112民初9053号
广州德恩药业有限公司、李陈煜:
本院受理原告钟灼光、钟灼明与被告广州德恩药业有限公司、李陈煜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原告钟灼光、钟灼明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如下:1、撤销一审判决第二、第三项,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德恩公司向上诉人钟灼光、钟灼明支付欠付的房租357000元(自2020年1月起,暂计至2024年5月1日,每月7000元,共计51个月);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德恩公司承担。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原告钟灼光、钟灼明提交的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