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诉讼指南>旁听指南> 正文旁听指南
旁听规则
发布时间:2017-07-06 10:02:48 来源: 作者: 【字体:

  1.依法公开审理案件,公民可以旁听,但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和未经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除外。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持有效证件要求旁听的,参照中国公民旁听的规定办理。
    2.根据法庭场所和参加旁听人数等情况,旁听人需要持旁听证进入法庭的,旁听证由人民法院制发。
    3.公民参加旁听,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并主动申报有否携带违禁物品接受安全检查。
    4.依法公开审理案件,中国各新闻媒体的新闻记者凭记者证参加旁听,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记录、录音、录象、摄影、转播庭审实况。外国记者的旁听按照我国有关外事管理规定办理。
    5.法庭审理过程中,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以下纪律:

1)服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礼仪;

2)不得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

3)不得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

4)不得鼓掌、喧哗、吸烟、进食、拔打或接听电话;

5)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6)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7)不得实施其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 条之规定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或者拘留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返回首页|关于我们|交通指引|收藏本站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信息内容、建立镜像
技术支持:南京通达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建议浏览器版本在IE7.0以上浏览